马克思主义学院2019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
时间: 2018-08-16  作者:   浏览次数: 2056

为高质量推进马克思理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建设,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苏州大学关于实行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的规定(试行)》(苏大研[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1、本院教师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履行导师职责,每年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岗指导研究生。

2、申请人符合苏大研(201814号文件关于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的基本要求。

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的基本条件:

  1. 年龄

  1. 提交上岗招生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四年;

  2. 2017年及以前在我校获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申请人招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3. 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人文社科类申请人可不受年龄限制。

  1. 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教授或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或科研成果显示度高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

  1. 学位

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1. 科研要求

1.具有教授(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

1申请人须主持在研省级重点重大及以上项目或一次性到账经费20万元及以上的纵向委托及横向科研项目或一年内累计到账经费40万元以上的纵向委托及横向科研项目;

2)博士生招生人员条件符合学校制定的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最低科研要求。

2.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

1主持在研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一年内累计到账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纵向委托及横向科研项目;

2)博士生招生人员条件符合学校制定的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最低科研要求。

  1. 培养经验

初次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须已独立完整培养过一届全日制相应类别硕士研究生,或培养指导过硕博连读生的硕士阶段,或完整地协助指导过一届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具体申请工作根据学校的相关通知和要求执行。

  

  

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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