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执政党而言,一方面,要求执政党依法执政,党依据宪法、法律领导人民治国理政,增强党的领导和执政的法治化水平。另一方面,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建设和管党治党的法治化水平,建设法治型马克思主义政党,实现党内治理法治化。鉴于执政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针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党的建设的实践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一步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有效落实并深度融通,建设法治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就成为一个现实的需要和枢纽载体,在已经提出并实践的“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政党目标基础上,根据十八大以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际,建议将党建目标进一步拓展为协调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型、廉洁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宜对此加强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以促进进一步打破条块分割等体制机制性障碍,促进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协同创新,增强党的建设和管党治党合力与效能。
1. 实现党内治理法治化,具有客观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
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严格规范党内治理,实现党内治理法治化,建设马克思主义法治型政党。这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际价值。同时,实现党内治理法治化,具有现实可能性。
在长期的治国理政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逐步形成了高度的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依法执政的法治自觉。这种自觉还需要进一步巩固。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和社会逐步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鲜明地主张并坚决地落实把权力关进社会主义法治制度的笼子里。尽管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党内治理具体领域不同,重点有异,方式方法各有特色,但是,总的方向和趋势是依法(规)治理、科学治理、民主治理、以德治理等。其中,法治化应该是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党内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
中国共产党肩负领导推进法治的庄严使命。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和党内治理法治化最可靠的政治保证。当代中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离不开党的领导。党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协调者,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组织者。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依规从严治党问题上,党肩负着领导国家治理法治化和领导党内治理法治化的双重任务,肩负着协调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和党内治理法治化的崇高责任。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全过程,也必须把法治贯穿党的领导和执政全过程。
在领导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党坚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这是党向人民作出的郑重法治承诺,承诺一旦作出,就必须积极践诺,就必须接受党内外的监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向人民群众的开放度不断扩大,国家政权机关向人民群众的开放性逐步增强。“向人民开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一大优势,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拓展,执政党及其各级组织、各级各类国家政权组织将进一步向人民开放。人民期待和外部监督形成的压力加上党自身践行法治的内在动力,共同形成了促进党内治理法治化的强大法治合力。
党内治理法治化的可能性还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党内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包括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正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全党全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习惯正在日益养成,党内治理法治化的社会生态将进一步优化。党要巩固执政地位,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就必须不断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不断推进党内治理法治化,就必须不断扩大这种可能性,并且持之以恒地致力于把这种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努力提高国家治理和党内治理的法治含量。
2.增强实现党内治理法治化的问题意识
实现党内治理法治化,必须增强问题意识,深入探讨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更好地依规治党、进一步增强党的活动和党内治理合法性的若干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如何依法依规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党员权利;如何依规规范、制约和监督党内权力运行;如何依规有序运行党内事务并依规向党员和人民群众实行党务公开以最大限度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拥护;如何通过党内治理法治化巩固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有效发挥执政党在国家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等。
建议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与全面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法治型政党”建设,以“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以法治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内治理法治化引领和带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加强党内普法工作,增强党内法规执行力,强化党内监督执纪问责,有效推进和实现“党内治理法治化”,坚持“全面依规从严治党”,把依法执政、依规治党要求落细、落准、落实。
3.实现党内治理法治化的目标、路径、举措
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实现党内治理法治化,就是要按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所确定的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总方略,把全面从严治党与依规治党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全面依规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相辅相成,依据党章及一系列党内法规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严格党内生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执纪监督问责,建设法治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法治型政党应该与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政党相融合,共同构成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党建目标和管党治党目标定位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内治理法治化,是党的领导法治化和执政法治化的基础工程。一是实现党对党员教育管理的法治化。党依照党内法规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加强党性教育、党规党纪教育、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加强对党员的党籍管理、党内活动管理等,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管理,同时使这种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二是党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领导的法治化。党对党内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领导是依据党章等一系列党内法规来进行的,党要善于依靠和运用党内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三是党对国家和社会领导的法治化。党善于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和法定途径变为国家意志,善于把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成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领导。
党内权力治理法治化,是党内治理法治化的关键所在。党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党章等党内法规的授权行使权力,坚持以民为本的权力观,坚持权为民所有、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监、权为法所限、权为民造福。党内治理法治化,在党内权力配置、运行和治理上,就是要努力形成依法依规治权、民主治权、以德治权、透明行权、廉洁用权,实现依法授权、文明控权和有效用权。
全面依规从严治党,实现党内治理法治化,方向是建设法治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基础在依规发展党内民主,实现党员权利保障法治化。根本在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实现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关键在党内权力运行法治化,实现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依规授受权力、依规行使权力、依规监督和制约权力,促进在国家层面实现依法授受权力、依法行使权力、依法监督和制约权力,实现党的领导、党员主体地位、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论,无论是就其本质属性、根本宗旨,还是就现实需要、未来指向而言,都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一党建目标总定位,聚焦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这个总任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的总方略,落实党的建设和管党治党的总要求,协调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持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能力、自我完善能力、自我革新能力、自我提升能力,努力建设好党、管好党、治好党。建议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党建总目标进一步具体化、系统化,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优化党内外政治生态,整体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型、廉洁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协调推进党内治理法治化与国家、社会治理法治化。国家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开辟者、领导者、实践者。党内治理法治化是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在执政党建设和党内治理中的体现,也是执政党对践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规从严治党高度自觉自信的体现。党内治理法治化为国家治理法治化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示范,国家和社会治理法治化为党内治理提供良好的外部法治生态。当代中国,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逐步健全,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深入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与党内治理法治化二者必将进一步相互促进、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