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接收2018年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时间: 2017-09-28  作者:   浏览次数: 2018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苏州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马克思主义学院特制定如下接收推免研究生实施细则。


  一、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原则

2018年我院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的优惠政策

被录取的推免生在读研期间,学校将提供如下资助政策:1.学业奖学金第一年享受一等及以上奖学金。2.经导师和学院推荐,可优先申请硕博连读;可优先推荐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参加国内的学术会议和赴国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在学校资助政策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学院将另外提供以下资助:1.对于优秀的推免生,优先推荐参与导师的课题。2.优先推荐在第一学年申报各级科研项目、创新计划。3.优先安排院助理岗位(有酬)。


  三、复试资格审查及程序

1、统计所有报考并符合本学院推免研究生条件的生源。统计报考各专业的具体人数,根据符合各个专业的报名情况,召开本院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会议,确认各个专业的接收名额。

2、电话通知学生参加复试。

3、推免生在报到时验证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及其他证明学术能力和潜力的材料。

4、考生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考生的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1、申请材料经学院招生工作组初审后,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试考核(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2、本院采取面试的方法进行复试工作。复试由院领导、教研部领导、学科带头人等组成5-7名专家担任复试评委。

3、复试总分为100分,分为三部分:

1)推免前的学业情况(40分):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发表的论文、项目、本科成绩及专业成绩排名、外语水平等);

2)专业素质和能力(30分)。由专家提出至少三个问题,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30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参与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纪律性(遵纪守法)、学术道德和诚信、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录取的基本要求是复试成绩≥60分,根据复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4、考生可以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接到待录取通知书的申请人须在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应接收预录取,接收者即被我校正式录取为2018年硕士研究生,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已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应承诺不再列入本科就业计划、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入学统一考试。

已录取的推免研究生,如在2018831日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五、接收推免生工作时间表

   1928日—106日根据研招网提供的推免名单以电话的形式通知到每位已确认推免考生,并通知复试时间。

2、具体复试时间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六、面试地点及联系人

   面试地点:独墅湖校区606号楼马克思主义学院。

   联系人:卢荣辉。

   联系电话:0512-62763547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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