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时间: 2017-04-26  作者: 博士后办公室  浏览次数: 4395
 

苏州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为丰富学校专职科研人才储备,建立一支有较强研究能力的博士后科研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博士后工作发展的需要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类型及基本标准

(一)开题报告

博士后进站三个月内必须做开题报告。经工作小组考核,认为开题报告所列课题具有重要意义且切实可行的,即可进入课题研究;如工作小组认为开题报告尚未达到要求,必须在一个月内重新进行开题,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站处理。

(二)中期考核

为了检查、督促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进展情况,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第12-15个月内应完成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为合格等级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进站后,根据博士后工作协议及按本人开题报告所列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工作能力、敬业精神得到合作导师、设站单位的高度认可。

2.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苏州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本学科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学术论文被国际重要文献检索系统(SCIESSCICSSCI等)收录。

3.获得中国博士后科研资助或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省级及以上重点、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三)出站考核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前须完成工作协议所确定的研究任务,并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规定的格式,撰写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出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秀等级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其中第一条为必备条件):

1)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多篇。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研究。

3)作为主要研究人员,某项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4)作为主要研究人员,某项研究成果填补了国内空白或获得国家专利。

5)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合格等级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博士后在站期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苏州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博士后在我校规定的二类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4篇,或在二类以上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3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在一类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博士后在SCIEI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本学科领域SCI二区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本学科领域SCI一区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对在站期间有专著出版、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前三名)、获得中国博士后和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获得发明专利等情况的博士后,出站考核时论文数量要求可在进站协议的基础上适当放宽。

二、考核程序

(一)中期考核程序:

博士后进站后的第12-15个月内,由设站单位组织工作小组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以来的工作进度、能力水平、学术成果、教学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本人填写《苏州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合作导师须到会补充介绍情况,由工作小组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束后,设站单位将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与相关资料一同上报人事处。

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三个月内给予一次重新考核机会,如考核再次不合格,原则上予以退站处理。对于统招博士后人员,初次考核不合格者,从规定考核的下月起停发工资,三个月内重新考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并补发工资。

无特殊情况不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后,予以退站处理。

(二)出站考核程序:

1.个人申请。博士后出站考核一般在出站前12月左右进行。由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向设站单位提交《苏州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表》、《苏州大学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情况一览表》和《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

2.汇报考核。设站单位组织工作小组召开考核报告会议,博士后就进站以来的工作情况及研究成果,向工作小组做全面汇报。合作导师须到会介绍情况,如合作导师因出国等原因无法出席博士后出站考评会议,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到会介绍博士后在站期间工作情况。

3.确定结果。工作小组根据出站相关要求,结合个人科研教学及汇报情况,对博士后的研究工作做出总体评价,确定等级。

4.设站单位将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与相关资料一同上报人事处。

三、考核奖励

1.为表彰我校做出突出成绩的博士后,充分调动博士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扩大我校博士后工作的影响力,学校每年评选10名左右优秀博士后,授予苏州大学优秀博士后荣誉称号。对获奖人员颁发证书并给予人民币5000元的奖励,同时对获奖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发放5000元的奖励。进站满一年以上的博士后,各流动站可按照0-2名的名额推荐到人事处,人事处于每年9月中旬会同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奖励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博士后管理经费年度预算。

2.对出站考核为优秀的统招博士后可优先推荐到学校专职科研或教学岗位工作。

四、其他

1.各流动站根据学科特点,制订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具体考核标准,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2.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各项考核由各企业组织实施。

3.考核时如论文没有正式刊登出来,可以提交稿件的录用通知(注明编辑部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

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入站的博士后可按原有办法执行考核,但经博士后个人申请、流动站同意,也可选择按照本办法进行考评。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